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上,金融国资重组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据悉,作为上海金融国资改革蓝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8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由上海市国资委委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外,根据最新公布的新“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金融办即将迎来全面的机构调整,金融办的权力也大为增强。 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称,这意味着上海金融办即将扮演金融国资委的角色,将监管上海高达2.45万亿规模的金融国资,并将负责推进即将进行的上海金融国资改革工作。 上海金融国资布局优化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属金融企业共16家,拥有35张金融牌照,截至2008年底,其资产总额达到2.45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72.7%。 《意见》称,上海国有金融股权出资主体比较分散,因此,按照上海国资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上海国资委委托上海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意见》明确了上海市推进金融国资改革的基本原则,即“有进有退,进退有度”、“激活存量,吸引增量”、“统筹协调,注重实效”。《意见》还指出上海金融国资布局要朝两个方向优化,一方面,是通过与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重组,吸引更多金融资源聚集上海;另一方面,培育少数几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 上海金融国资的整合方式也将更为市场化。《意见》明确,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的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对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其薪酬。 上海金融办“扩权” 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于2002年9月,是上海市政府负责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上海金融服务办主任方星海表示,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已经印发新的《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从此前的9项增至13项,新增职责主要包括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 此外,金融办内设机构也从6个增至8个,分别是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室、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机构服务处、地方金融管理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 上海金融服务办主任方星海表示,金融办会有一个专门的处室管理新兴的金融行业,就是那些目前不属于“一行三会”直接监管,但是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等。 不会成为“汇金公司”第二 《意见》指出由上海金融办对金融国资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那么上海金融办是否将扮演与中央汇金公司一样的角色?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潘英丽表示,上海金融办与汇金公司性质是不一样的,汇金是一个公司,但金融办还是一个政府部门,加之还存在上海国际集团,因此,金融办相当于承担金融国资委的职能,相当于国资委下面分管金融的部门。 上海国际集团是上海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的主要平台,该集团旗下控股或持股金融机构达20余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典当等金融行业。 潘英丽表示,上海金融国资改革的路子,应该是由上海金融办发挥监管的职能,其不会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对上海金融办来说,由于担任金融监管职能,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肯定要比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人员高,因此,预计上海金融办此后将提升管理能力,其在行政级别上的分量也会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