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项目申请 股权出让方在华顿投资官方网站首页顶部,点击“融资项目挂牌”,在弹出页面中下载“交易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股权出让方需将表格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送抵华顿投资,等待审核; 2. 华顿投资初审分配经纪机构 华顿投资收到“交易项目申报表”后, 华顿投资业务人员将根据入市标准对股权出让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业务人员根据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具体情况,为其分配经纪机构; 3. 经纪机构签约、实地考核项目 股权出让方与经纪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委托协议》,经纪机构对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4. 华顿投资终审 华顿投资对经纪机构为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做出的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形式复核。待审核的资料包括:由股权出让方签字盖章的《华顿投资交易项目申报 表》、出让权益的权属证明、股权出让方(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让意向的批准文件、经纪 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华顿投资规定的其他材料; 5. 项目挂牌 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在经华顿投资终审合格后,华顿投资将按照协议期限将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信息在华顿投资及其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发布信息内容包括:项目 代码、项目名称、交易方式、交易金额、经纪机构席位代码、融资方相关详细信息等; 意向受让方介入 意向受让方(投资机构或企业)在具备投资会员资格后,可以通过华顿投资或其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真实情况,如对股权出让方(融资项目)产生投资或购并意向,可以对项目发表评价,投资意向或摘牌; 6. 交易撮合 在股权意向受让方与股权出让方进行接洽过程中,经纪机构依据同股权出让方签署的《项目融资委托协议》,在有效期间内有义务为股权出、受让双方提供中介撮合服务,直至成交;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股权出、受让双方可以自行选派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7. 成交签约 股权出、受让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约; 8. 签证 股权出、受让双方成功签约后,股权受让方将投资款项划入华顿投资资金托管账户,并由经纪机构填写《华顿投资成交备案登记表》; 9. 交割 华顿投资向股权出、受让双方分别发出《华顿投资成交手续费缴费通知》,在协议签署十个工作日内由股权出让方、股权受让方分别向华顿投资缴纳手续费(具体标准详见《华顿投资收费标准》)。经纪机构督促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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